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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湖北提出新药开发指导意见
时间 2010-05-12
 

 

  为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好药品研制、注册申报工作,促进新药研发的科学发展,近日,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过深入调研,对新药开发提出六条指导意见。
  第一,新药开发必须提高标准。国家已经启动"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",这对企业注册申报新药品种提出了更高要求。为此,企业要佳大研发投入,加快人才引进,提高药品标准,提高新药研发水平,增强竞争力。第二,新药开发重在创新。国家药品审评审批政策鼓励和支持创新,抑制和减少低水平重复。因此,省内各药品研究、生产企业应以政策为向导,突出自主创新,研制出更多新药。第三,改剂型品种要体现临床优势,仿制药应与被仿制药品一致。改剂型品种,要在品种立题依据上对开发价值、临床价值进行评估及在质量对比研究等方面体现改剂型的优势。仿制药要做到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,应当明确被仿品种情况并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,证明仿制药与被仿制品种在药用物质基础或安全性、有效性等方面的一致性。第四,严格按照技术指导原则进行药品研发工作。湖北省局将在初审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审查,严格把关,对于不按照技术指导原则进行药品研发的企业不予受理。第五,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务必真实可靠。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判定原则中,最重要的一点是真实性核查。针对申报资料真实性问题,国家正在考虑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,对真实性有问题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。因此,企业在进行注册申报时,一定要把资料真实性放在首位,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、可靠。第六,密切关注申报品种审评审批动态。目前,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正积极构建与申报人沟通对话的平台,完善信息反馈机制,广泛听取申报人的意见和建议。所以在品种申报过程中,申报人一定要密切关注审评进展情况,主动跟进,积极配合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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